2)第401章_我有一座英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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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的好青年,我们在车里谈了些职业棒球方面的话题,彼此感觉还蛮投缘。)

  据练马区樱台3-18-2号“双叶洗衣店”的店主中崎大次所说——案件发生当天的下午六点零五分前后,他与大内山在自家洗衣店附近的街道上聊天。据说大内山是他的常客,且两人关系较熟。(大内山的证词是在约六点钟,与洗衣店老板说的时间差五分钟,算是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吗?)

  与大内山住同一公寓的邻居当天不在家中,因此没能得到关于大内山回家时间方面的证词。

  除此以外,我们在附近向十几个人做了打听——但是没有特别收获。

  ·时间方面——据大内山的证词所说,他在五点十五分离开方城家,依次乘坐小田急线、山手线、西武池袋线回家——在时间上与中崎的证词大致吻合。

  ·距离方面——如果不在五点十五分坐车离开成城,就无法在六点回到樱台——这点确认无误,时间勉强能够吻合。

  路上堵车是否有来不及赶回的可能性?

  ·伪证可能性——大内山与洗衣店店主中崎在街道上的相遇真的只是巧合?(是否有刻意制造不在场证明的可能性?)——中崎外出散步只是一时兴起,两人也是偶然相遇,无法预先进行准备——确认无误,作伪可能性低。

  ·方城直嗣、成一的证词——两人曾在五点二十五分目击过被害者的身影(透过起居室的大落地窗)——大内山于五点十五分离开,时间很紧——不可能实施犯罪,不在场证明成立?——仍需仔细调查。

  晚九点:联合调查会议。

  案件发生在位于成城的高级住宅区,许多上流社会人士居住于此,因此总部部长下令要尽早解决案件——太难了吧!那个河豚还是老样子啰唆得很。

  ◎作案时刻

  判断在五点二十五分到五点五十五分之间。

  直嗣·成一证词(于五点二十五分目击死者)——可信吗?是否有作伪证可能?

  ◎不在场证明

  ·方城一家人——确认完毕——虽然家庭成员之间的证词不能作为铁证,但各人发言中并无破绽,案发前没有任何人靠近过犯罪现场——该点存疑。

  ·穴山慈云斋,五点前离开方城家,于五点三十五分到十点之间在位于浅草的酒馆——“阿多福”中饮酒——此事由店主依田久治及其他多名客人作证(经杉原、中山组确认)——从时间上来讲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是否有店里所有人都为他作伪证的可能?

  ·神代知也,于五点四十分在新宿站与从属达美宣传文艺社(东西屋中介工作室)的东西屋(左枝子证词)——蒲田史雄、加岛雪江同时在新宿站换乘(经小寺、佐久间组确认)。双方的相遇纯属偶然——难以作伪?——从时间方面来讲,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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