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68章_我有一座英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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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案件的第一审,当然是以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的。

  由一个资历长、老练、优秀的法官当审判长,另外配上一个得力的中间法官和一个年轻的实习法官,为将来积累经验,这是目前法院的一大原则。

  据说审理这一案件的刑事第四部,是这个法院中特别优秀的一个部。

  审判长吉冈锐辅在旧制第一高等学校和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上学的时候,一直是考第一名的高才生。参加高等文官考试的成绩,也是出类拔萃的。当法官以来的业绩,在法院内部也得到很高的评价。

  我们记者俱乐部的人私底下里议论说,他不久就会升到高等法院当法官或者荣任其他地方法院的院长;将来即使不能当最高法院的院长,也能在最高法院当一名法官。

  他的确是一个精明的具有魅力的人物,但是那种才子常有的傲气,在他身上就是有点也是微不足道的。

  每当听说什么案件是由这位审判长负责审理时,我就感到放心。

  对于初犯,他总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最宽大的判决。但是对于累犯,他好像变了个人似的,常常做出严厉的判决。

  “人,不论是谁,一生当中总难免有时由于某种原因做错了事而犯罪。在他决心悔改的时候,去毁灭他的希望和意志,不是裁判的宗旨。但是,连续两次犯罪的人是不可救药的。这样的人,只有神明能够挽救他。这就是我的信念。”有一次吉冈审判长痛切的对我这样说。行和言,间不容发的互为里表,就是这位法官的工作作风。

  中川秀雄法官是一个不大显眼的人。法官这种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像照相机的镜头一样,只要自己无色透明,正确的起到折光作用,就算很好的完成了任务。和戴着成问题的人生观的有色眼镜,从莫名其妙的成见出发审理案件的人相比,那种淡似白水的平凡法官,反而要好些。

  “平安是福”,我的一位同事从记者俱乐部调往别处工作的的时候,中川法官给他写了这样一个纪念条幅。我完全相信,这就是他的性格,他的处世哲学。

  第三位法官小清水俊一是刚到第四部来的年轻的见习法官。虽说是见习法官,在合议庭上进行评议的时候,却具有和审判长同等效力的一票。

  当然,作为一名见习法官,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尊重前辈们的意见,很少提出异议的;但自己有截然相反的意见时,也不是不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且在这种时候,一个青年人使两位前辈改变原来看法的事,也不是没有的。

  至少在地方法院的合议庭上,三个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必须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各个人互不相同的法律观,有时是没有妥协余地的。但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分歧时,则需反复进行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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