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20章 新朝制度(三)_明末逐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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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大明朝的党争,那是东南的东林党和各党联合起来做斗争。

  联合的党派,也是这浙党、楚党为主。

  根本就没有陕党、川党这种党派的生存空间。

  科举名额这个问题,苏河本来想偷偷公布,造成既定的事实。

  “文化水平全国发展不均衡,这是事实。

  南强北弱,东强西弱。

  科举为国家选才,但也不能只选择某一地方的人才。

  每年各省科举的进士人数,有名额限制。

  最低为一人,最高为二十人。”

  对于这个数额,文官们都有各自的意见。

  苏河直接强压下去,名额之争涉及的利益太大,讨论数天都讨论不完。

  具体的效果,根据科举士子们的反映,今后再做调整。

  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苏河已经安排完。

  苏河用目光扫过吏部尚书田文恒、工部尚书张德志、户部尚书钱富文、医部尚书孔仁心。

  六部这几个部门,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不需要在这个场合讨论。

  苏河最终把目光,看向都察院左都御史李元正、大理寺卿吴栋林、刑部尚书苏燕的身上。

  他缓缓说道:“立法机构,已经变成议会。

  执法机构的三法司,权力还要加强。

  三法司,特别是地位最重要的都察院。

  只要案件立案,就必须调查到底。

  哪怕是首相和左都御史,都没有权利终止案件的调查。

  三法司作为负责刑律的衙门,不要再用儒家思想查案审案,要用法家思想。

  法家的思想,一直都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都察院除了皇帝之外,可以调查任何人。

  包括皇太子、首相、各级官员、议会议员。

  宋明两朝以孝治国,不重视法律,宣称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刑不上士大夫。

  一些犯下重罪的士大夫,只要辞官,就会被轻轻放过。

  新朝的制度完全不一样,前朝以孝治国弄得一团糟。

  只靠以孝治国,国家不会太稳定。

  新朝除了以孝治国外,还要以法治国。

  除了皇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

  我们新朝要有新气象,坚决打破这种陋习。

  哪怕是皇子、贵族和当朝一品大员犯法,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

  官员犯法,必须得到惩处。

  官员也容易官官相护,相互遮掩各自的罪行,帮助其掩护罪行者同罪。

  这些人最擅长的行为就是欺下瞒上。

  百姓之中,想要民告官,现在的程序非常困难。

  都察院和大理寺,要简化流程,完善民告官的程序。

  官员只有接受民间的监督,才能让贪官污吏无所遁形。

  任何衙门,都要依法办事,必须有明确的办事章程。

  玄武卫等衙门特殊,它也会依据相应律法,由皇帝授权。

  有权力逮捕颠覆朝廷、结党营私、意图谋反的官员。

  但它们没有权力,私自进行审判。

  这种特殊的衙门,也必须固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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